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审议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第七批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函》(桂财教函〔2022〕160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第七批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8个项目,自治区财政资助13774万元,其中2022年资助6000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填报任务书,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将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并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还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批项目来源于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各项目管理单位和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2022年第七批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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