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及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库推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采用厅市联动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支持新材料、动力电池、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优先支持科技招商成果显著、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重点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重大政策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市。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培训相关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要求企业牵头,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总配套资金不低于1:3,其中联动设区市按不低于1:1配套科技经费投入。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开展平台创新能力提升。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企业为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10人以上),发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提质增效,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原则,围绕汽车、医药、铝、糖、电子信息、新能源电动车等重点产业,加速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我区高新区、桂林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高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区域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培训相关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举办区域学术交流会3次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面向广西产业发展需求,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重点开展材料科学、能源科学、信息科学、空间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农业、医学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重点支持产业发展能力研究。
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应用研究产出其他知识产权1项以上),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5人以上,发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
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等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仅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 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 项目考核指标应覆盖项目要求,优先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6. 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7. 科技成果转化类由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无科技局推荐函承诺配套的项目不予受理。
8. 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或归属、科技经费分配、匹配资金来源及投入金额等。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科研信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 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申报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采用厅市联动方式申报,需附上设区市科技局出具项目配套科技经费承诺书。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1. 申报填写。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年度绩效指标(附件3)和项目要求设置项目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 装订和材料接收。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3. 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从2023年3月6日至4月5日24点止,形式审查及材料补正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3日24点止,纸质材料寄送时间至4月20日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邮编530022;
评估中心联系人:黄超冠。
申报咨询电话: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705127。
申报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771-966118。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0771-2631005、2630963。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771-2618710。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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