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委托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市华泰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对2013年以来立项的、单项财政资助经费80万元以上(含)的自治区本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检查的内容包括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两个方面。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承担单位对项目合同书的履行情况、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科研成果管理情况等内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承担单位的内部财务制度建设、项目资金会计核算、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资金决算和财务验收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由我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第三方机构到项目承担单位现场审计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在2016年7月上旬至8月30日,具体项目的检查时间由第三方机构安排。
三、工作要求
请被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实提供项目合同书、项目工作报告、项目验收材料等;如实提供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和原始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检查组工作费用由自治区科技厅负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徐发农 0771—2630952、侯 健 0771—2632965(兼传真)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 岚 0771—5503812(兼传真)、13907717647
南宁市华泰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王惠钦 0771—5888529、5888539(传真)、133678110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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