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高新领域自治区统筹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相关材料
(一)实施中的项目:1.提供项目已开展研究建设工作的中期总结报告(应含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提出本项目后续将开展研究建设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后续工作经费预算)。
(二)已完成实施项目: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供项目研究建设工作的全面总结报告(应含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于7月22日前提交(前期已电话通知)。
二、开展项目论证及绩效评价
(一)实施中的项目:1、自治区科技厅对已完成研究建设工作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出具中期绩效评价报告。2、自治区科技厅对后续研究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评估论证,出具评估论证意见。
(二)已完成实施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对研究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三)7月23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签订项目任务书和后续管理
(一)实施中的项目,针对后续开展工作内容签订任务书,后续按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二)请各单位于7月27日前提交任务书,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签订。
四、相关要求
相关单位应按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交材料,如超期未提供,则暂停相关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直至完成整改要求。联系人及电话:郭俊江、张连明 0771-26129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