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科技服务考核情况和部分科技特派员申请退出情况以及科技人员新申请、审核推荐情况,拟调整新增选派科技特派员369名(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851235(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
0771—2618710(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邮箱:gxkjjd@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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