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110号)

2022-09-13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农字〔2020〕85号)和《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22号)要求,为确保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开展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单位自查

请各派出单位财务部门和科技特派员对2021年以来由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拨付的乡村科技特派员保障经费(不含工作津贴和奖励经费,下同)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经费用途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费使用进度是否与科技服务时间进度基本一致,并填写《乡村科技特派员保障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1),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填写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说明)。

各派出单位的保障经费数额请登录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的“科技信息—云助手—通知公告”栏目查阅《2021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含三区人才资金)下达及调整文件汇总》《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含三区人才资金)下达及调整文件汇总》。

二、科技主管部门抽查核查

由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自治区级单位(含区外单位)、设区市单位、县乡村单位科技特派员保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检查,并适当进行实地抽查核查,要求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实地抽查核查。

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25日之前将检查、抽查核查情况发送设区市科技局;请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县(市、区)和市本级的检查、抽查核查情况(填写附件2)于10月31日之前发送sqzx0608@163.com邮箱。

三、有关经费退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结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31号)要求,未参加2021年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全额退回2021年工作津贴以及未使用的保障经费(名单见附件3),2021年保障经费有结余但2022年未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也应退回结余经费(具体单位由前述自查、核查发现确定)。

由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通知督促自治区(含区外)、设区市、县乡村有关派出单位及时退回应退的保障经费,由派出单位通知督促有关科技特派员及时退回应退的工作津贴(6000元/人)。要求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工作津贴应退尽退,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保障经费应退尽退。

逾期未退款的,自治区将视情况采取网上公开、通报当地有关部门、推荐纳入失信名单、限制申报科技项目和科技奖项、法律途径追退等措施。

接收退款账户信息: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开户名称),中国银行南宁市新竹路支行(开户行),618457505063(账号)。

四、其他事项

请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通知并督促本级有关派出单位开展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何洁,联系电话:0771—5851235。

附件:1. 乡村科技特派员保障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2. 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核查情况表.doc

   3.2021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

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