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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125号)

2022-11-23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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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

请各位乡村科技特派员(包括选派型和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除外,下同)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核实、服务签到记录检查、考核基地选定、服务绩效和加分项内容填报等考核评优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3年1月1日起,云平台将固定2022年所有的科技服务数据信息,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二、满意度评价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根据全区科技特派员考核基地选定情况,适时通过云平台发送评价通知给考核基地联系人进行满意度评价。请各位科技特派员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指导考核基地信息中的联系人关注云平台,并点击进入“科技咨询—需求登记—个人信息”中填写保存个人信息(确保姓名、手机号无误,已有的不用重复填写保存),以便云平台统一发送评价通知短信给考核基地联系人,联系人回复评价选项即可完成评价。

三、核查评价

请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的全年服务情况核查评价工作,内容包括服务签到记录、考核基地绩效、加分项内容等。要求于2023年1月13日之前完成所有考核基地的核查评价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考核评优

2023年1月14日起,云平台将按照考核评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则,“考评”出选派型科技特派员的初步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核算所有科技特派员的评优积分并“评选”出优秀、良好的初步名单。2023年1月18日前,由设区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统称分级管理单位)分别对设区市、县乡(含无单位)和自治区(含外省)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和积分核算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存在统计错误、数据不实等情况。

五、审核上报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将考核评优初步结果分别发送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有关派出单位审核,审核初步结果是否与相关条件相符。原则上按照年度服务总积分高低确定优秀、良好档次名单,有特殊情况的由分级管理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和理由。实地核查发现服务效果特别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科技特派员,可以不按积分高低优先调整列入优秀档次名单;据平时了解服务成效比较好或者比较差的科技特派员,也可以对评优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确认无误后于2023年2月3日前将考核评优结果审核确认表(见附件3)的电子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

六、结果公布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考核评优结果进行审核,然后按程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商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联合公布考核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为尽早完成考核评优工作,及时公布考核评优结果,请各位乡村科技特派员和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延误全区工作进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不用参加上述考核评优。

(二)在核查、审核有关内容数据过程中,如发现有服务数据、积分统计有误或者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云平台管理后台技术人员(0771—3399386,李秋18376794770,李森彬15778240550)。

(三)如有对考核评优要求和积分规则不理解,以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联系。

联系人:汪艳华  何  洁   0771—5851235

附件:1. 2022年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准备工作要求.docx

   2.乡村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核查评价要求.docx

   3. 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结果审核确认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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