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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133号)

2022-12-29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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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农字〔2020〕8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服务重点。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2023—2024年选派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继续优先服务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的县级“5+2”、村级“3+1”主要涉农产业及相关经营主体、脱贫户等,特别要重点服务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涉农产业的经营主体。其他有科技服务需求的县乡村涉农经营主体尽量给予服务。

(二)突出按需选派。由市、县根据往年科技特派员服务表现和当地实际服务需求(服务表现不好、成效不明显的不再继续选派),经与科技人员对接落实,筛选提出建议选派名单。未提出选派需求(建议选派名单)的县(市、区)少选派或不选派。中央、自治区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照自愿原则优先纳入选派名单。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推荐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即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必须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财政经费补助的专职驻乡村干部(含第一书记等)不能申请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可申请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

(四)优先推荐选派。全区计划选派名额4000名左右(比目前减少约1000名),请各县(市、区)按照一般不超过村社区总数1/4的名额筛选推荐选派名单(即4个村社区有1个选派名额,其中县乡单位人员占60%左右),优先选派前述服务重点的科技特派员和近两年服务绩效较好、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推荐选派,超出名额部分暂缓选派。

二、工作程序

(一)科技人员申请。2022年选派科技特派员愿意继续服务的,报单位同意后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科技服务—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栏目重新选择服务年度(2023—2024年),保存后下载选派确认表,再扫描上传签章齐全的确认表,即完成科技特派员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的不予续派)。新申请人员通过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并上传签章齐全的选派确认表,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请工作要求在2023年1月9日之前完成。

特别提示:中央、自治区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纳入乡村科技特派员和中央“三区”科技人员,按规定安排工作津贴和保障经费,但不要求按照乡村科技特派员进行服务管理和考核评优。申请方法:通过云平台的“科技服务—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栏目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服务年度(2023—2024年)和特派员类型(选择“科技特派团”),点击保存即可,无需下载、上传确认表,市县直接推荐。

(二)县级筛选推荐。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前述要求通过云平台筛选推荐建议选派名单,要求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完成筛选推荐,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2。

(三)市级审查。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县级建议选派的科技人员是否符合选派条件,根据平时了解的科技服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选派,并通过云平台进行审查推荐,要求在2023年1月18日之前完成审查推荐,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2。

(四)自治区审核。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按照前述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按程序报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商请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联合印发选派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还在服务期限内的2022年选派科技特派员继续开展科技服务,及时为春耕生产提供各种科技指导、培训等服务。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汪艳华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0771—5851235

王国乐  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   0771—2618709

附件:1. 新选派乡村科技特派员的申请要求.doc

   2. 乡村科技特派员市县审查推荐工作流程及要求.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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