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5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企业”)参考。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如选择名单外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高企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2)。若专家评审时发现高企申报企业提交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对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依规、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被公告中介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推荐名单.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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