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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1947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2日
标  题: 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具体落实措施
发文字号:桂科政字〔2022〕43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具体落实措施

(桂科政字〔2022〕43号)

2022-06-20 11: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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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科技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1.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对女性科研人员申请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继续落实好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女性申请人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女性申请人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2. 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在广西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伦理治理和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中,提高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度。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加入广西科技专家库等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科协、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3.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区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出国访学项目、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参与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和广西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鼓励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全国性科技组织工作和国际科技组织工作,提升其国内外影响力和活跃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科协、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4. 拓展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学术网络。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在我区各级科技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会负责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以及代表中的比例,鼓励设立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科技类学术会议要增加女性大会主席、主持人和主要学术报告人的数量,鼓励设立女性专场。加强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领导力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协)

5. 加强女性科技人才互助支持。发挥广西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作用,推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成立本级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统筹资源,加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碰撞,一方面聚焦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主题,分享女性智慧、贡献女性力量,另一方面构建互助支持网络,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服务,倡导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解决女性科技人才急难愁盼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妇联)

6. 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退休有关政策。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女性高级专家退休相关工作。加大对退休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的关爱,积极引导她们继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二、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7.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特派员行动,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8. 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交流合作,产出高水平原创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广西高质量发展。鼓励科协、工会、妇联组织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服务和关怀。(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科协、总工会、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三、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9.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计划。我区各类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实施中,用人单位、相关推荐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科协、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10. 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在组织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和组织评选表彰广西三八红旗手、广西青年科技奖、广西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表彰工作中女性科技人才在入选者中应占一定比例。在国家和广西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广西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评选及广西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典型评选时,女性科技人才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

11. 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和人才计划、岗位聘用及考核评价环节,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哺乳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无申请终止项目名单。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科协、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12. 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对于在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奖励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总工会、科协、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五、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

13. 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14. 营造女性学科学爱科学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度。鼓励支持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鼓励女科研人员、女医师、女企业家、女工匠等优秀女性科技人才参加以“巾帼心向党矢志跟党走”为主题的巾帼宣讲活动,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院所、进企业、进社区,讲好女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故事。鼓励女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大中小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开展科普讲座、科普阅读、科学实验等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科协、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总工会、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六、加强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群体意识和拼搏精神

15. 加强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的群体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挖掘、培养和树立女性科技人才的榜样。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发现、使用女性青年科技人才,为女性青年科技人员成长成才提供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科协、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16. 加强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的拼搏精神。女性科技人才要树立勇于创新、敢挑重担的拼搏精神,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主人翁精神肩负起历史重任,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拼搏奋斗,大显身手,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智慧力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科协)

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

17. 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统计和研究。研究建立我区女性科技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加强跟踪分析、趋势研究,为促进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科协)

18.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保障。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完善有关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妇联、总工会、科协、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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