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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0315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3日
标  题: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文字号:桂科监字〔2021〕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4日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桂科监字〔2021〕14号)

2021-06-24 17: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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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破除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奖励、创新人才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要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

(三)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项目(包括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4类科技计划项目),科学设置高质量成果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值。高质量成果的质量等级及权重值确定如下:A等级成果为成果已经被实际应用,包括用于企业生产、系统集成等,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或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权重占50%;B等级成果为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成果,权重占30%;C等级成果为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成果,权重占10%。

鼓励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二、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四)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五)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创新性和应用情况。

三、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六)对于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广西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七)对于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外服务的规模、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八)对于广西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内外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其中,“三类高质量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相关期刊应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

四、对自治区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

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内外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其中,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相关期刊应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

五、对自治区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

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十二)对于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篇。

(十三)对于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技术创新类)、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十四)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六、自治区科技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

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十五)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人选,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六)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

(十七)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及其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10篇。

(十八)对其他科技人才计划推荐人选,实行分类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七、培育打造高质量科技期刊

以培育国内一流的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我区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型广西建设。

(十九)大力推进自治区重点期刊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助推一批期刊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积极参与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力争培育一批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科技期刊。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防止本单位的论文向预警名单和“黑名单”的期刊投稿。

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二十一)对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或出版费可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他论文的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除“三类高质量论文”外的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篇。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针对论文发表设定奖励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九、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十五)对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二十六)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七)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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