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引导 > 政策解读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9-25 17: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广西野外站),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广西实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制订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野外站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其主要职责是获取长期野外定位、系统的基础科学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以服务于相关学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6月29日,科技部印发实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第九条中明确:科技部根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野外站布局方案,有计划、有重点遴选部门(地方)野外站,建设国家野外站。可见,中央部门或地方建设的野外站是申报建设国家野外站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出台广西野外站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标发掘我区建设野外站的基础、环境和区位等优势,推进广西野外站的建设和发展,合力争创国家级野外站的重要基础保障;更是进一步编制配套的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推进建设地域学科布局合理、运行管理体系完备、对外开放合作紧密的全区野外站系统格局的重要指南。

加快推进广西野外站的建设和发展,将为进一步增强我区乃至国家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体系和能力增添新的重要的基础条件支撑。

二、《管理办法》制订思路和框架结构

(一)总体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等文件以及全区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的工作要求,明确广西野外站服务和支撑的重点学科主要为: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公路水运科学等专业领域。

二是确定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广西实际,提出广西野外站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 的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全区科技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开放共享”和“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在有关重点学科领域,有计划、有重点的遴选并支持建设广西野外站。

野外站根据“完善建设、加强研究、开放服务”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观测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学观测,开展试验研究及示范服务。

三是明确财政投入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广西野外站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开展观测研究、开放服务等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广西野外站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支持依托单位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野外站的日常运行。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科技厅对广西野外站的年度考核和周期(认定后运行每3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予以审核和公布,考核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作为配置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广西野外站,开展的观测研究项目申请自治区科技计划资助,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度倾斜支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科技厅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或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对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预算加大对野外站的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支持;对周期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二)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四条为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目的、意义、管理机制和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主体与职责,第五条至七条为野外站综合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野外站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建设与认定,第八条至十一条为遴选野外站的重点领域、野外站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二条至二十三条为野外站运行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为野外站定期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至三十条为野外站命名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三、《管理办法》的亮点和特点

《管理办法》围绕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主要通过“六个突显”举措推进广西野外站建设。

(一)突显基础优势,遴选重点领域。

对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中广西有优势的2个相关领域,以及“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重点领域,遴选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公路工程、水运科学等学科专业领域建设广西野外站。

(二)突显认定标准,注重科研能力。

对申报条件明确提出“3315”基础指标,即:“有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正常运行满3年,并获得至少3年的连续、系统的观测实验数据,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科研人员至少6人。近3年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安排运行保障经费达50万元,并承诺通过广西野外站认定后每年为野外站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运行经费。”

同时,要求申请认定的野外站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任务。

通过总共11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择优建设具有典型的区域代表性、基础条件优势明显、科研队伍能力较强的自治区级野外站,为培育和、争创国家级野外站做好充分准备。

(三)突显流程精简,不设建设环节。

不设野外站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繁琐的程序和环节;设定客观化较强的量化指标为认定标准、条件,经组织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广西野外站(认定流程,见附件)。

(四)突显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采取择优支持、动态调整的优胜劣汰管理模式。对于认定后,因科研能力不足,研究成效不明显,周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整改复评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广西野外站”资格,不再列入广西野外站序列管理。以此强化野外站在创新链中的重要基础地位和作用,促进野外站的良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不参加周期评估,或周期评估期间中途退出无法完成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广西野外站资格。

(五)突显财政支持,保障稳定运行。

明确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广西野外站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开展观测研究、开放服务等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广西野外站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支持依托单位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野外站的日常运行。

(六)突显绩效导向,强化结果应用。

参照有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措施,考核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配置广西野外站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广西野外站,根据不同等次给予不同的资助力度。在安排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度倾斜支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科技厅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或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