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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0-10 17: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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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为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出台了《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是贯彻落实中央系列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于2014年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启动建设,是广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自启动建设以来,我区积极探索园区运行管理机制并对园区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先后出台了《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桂政办发〔2014〕102号)、《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15〕38号)、《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监测评价办法》(桂科农字〔2017〕147 号)等规范性文件,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随着科技创新和农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以及自治区相关体制机制的持续深化改革,原管理办法已不能在实践中很好的指导和规范园区建设工作。为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三农”高质量发展,科技部先后出台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对国家和地方农业科技园区做出了新布局,并提出了新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印发了《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对园区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经前期调研、专家研讨和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修订形成《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的基础上,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园区发展定位、落实相关单位职责、优化认定和绩效评估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和加大支持政策等举措,重新认定和建设一批园区,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促进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从而提升园区辐射带动能力。

三、《管理办法》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管理办法》制订依据、目的及园区建设与管理的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共四条。明确园区协调指导小组、业务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共五条。明确园区申请主体、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通过认定后的奖励政策等。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共五条。明确园区运行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及相关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共两条。明确园区定期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评估考核奖惩政策。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生效时间。

四、《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和说明

(一)修订亮点和特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呈现出“一个取消、两个坚持、三个明确”的亮点和特点。

1.一个取消,精简园区管理流程。在园区认定程序中,取消了园区建设期环节,在原《管理办法》中涉及建设期各项条款,优化设定为认定园区的标准和原则,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广西农业科技园区。

2.两个坚持,优化园区建设与管理。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

3.三个明确,建立支持园区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园区和自治区级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800 万元、400 万元的财政资金后补助;二是明确对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三是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等级以上的园区,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优先给予支持。

(二)关于园区认定条件的说明

《管理办法》园区认定条件是根据《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导向要求,参考5个省区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结合我区2017年度和2018年度园区监测评价数据和原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认定条件量化要有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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