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引导 >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0-12-03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规范我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进一步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其中明确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下乡工程。下乡工程目标每年选派5000名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到县、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创新创业,将采取拓宽选派渠道、强化精准服务、创新激励机制等系列举措。此前制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到2020年脱贫攻坚结束为止。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0月全国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0周年大会前夕关于“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好解决原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实施好科技特派员下乡工程提供制度保障,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

一是进一步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明确乡村科技特派员的基本内涵: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自治区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其它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到县、乡镇、村社(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能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明确建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组成的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职责,共5条。

分别明确科技特派员、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的工作职责。其中,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与产业化基地建设等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选派和管理,共4条。

一是明确科技特派员的申请条件,其中在科技服务能力方面要求具备与服务领域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二是明确选派程序:科技特派员每两年选派一次,按照发布通知、供需对接、审查推荐、公示选派等四大程序开展,强化双向选择、精准选派。

三是明确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要求:科技特派员为服务对象开展服务期间,每天登录云平台完成签到,服务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服务记录。科技特派员应根据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网上咨询、指导等服务。科技特派员应服从派出单位管理,下乡服务应按出差程序报批。

四是鼓励引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休技术人员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等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农村科技创业。

第四章年度考核,共3条。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科技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强化精准服务。考核合格需要完成的服务任务包括:①每年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30天,服务带动总面积不少于100亩或者总产值不少于100万元,开展科技培训不少于30人次。②每年通过云平台发布优良品种、高优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市场供求等信息不少于5条,提供远程咨询解答、生产技术管理指导等线上服务10次以上。③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本满意或满意。

二是明确考核工作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激励和核发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自治区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统一颁发证书,优先继续选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科技特派员,不再继续选派,并取消其三年内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格。

第五章经费保障,共1条。明确经费标准、拨付方式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内容。其中:

1.工作津贴方面,按照每人每年0.6万元的标准执行,一次性预拨给科技特派员,额度与原管理办法的标准保持不变。

2.保障经费方面,自治区、设区市、县乡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4万元、1万元、0.8万元的标准执行。额度比原管理办法的标准提高0.5—0.6万元/人年。保障经费实行“限额包干”使用,由派出单位监督科技特派员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和技术示范用种苗、农药、肥料等农资费用以及科技服务差旅费、农民培训费等。此外,科技特派员超额服务的,保障经费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解决。

3.奖励经费方面,按照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1万元、良好档次0.5万元的标准发放。原管理办法的标准为优秀档次0.3万元,良好档次没有奖励经费。

第六章激励政策,共5条。

一是明确科技特派员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晋升、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成果收益分配、人才项目申报等人才激励政策。

二是增设“科技富民”项目,并明确项目结余经费由科技特派员自主支配用于下乡服务、学习考察、科普宣传等。

三是要求市县整合相关项目、经费给予支持。

四是保留“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可直接确认其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档次,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限制”政策,增加“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技术岗位竞聘中给予优先考虑”政策。

五是每两年开展一次“最美科技特派员”典型选树和通报表扬活动。

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开始实施时间。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