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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710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科规字〔2025〕21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科规字〔2025〕21号)

2025-12-31 1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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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为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立足广西实际,锚定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坚持科学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合法合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到2027年,力争创业投资类基金规模突破150亿元,科技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累计50家以上科技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培育,科技创新债券三年发行量累计超300亿元,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保障年均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形成“创业投资引领、科技信贷支撑、资本市场赋能、风险机制护航”的全方位、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格局,为广西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创业投资引领,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一)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重点布局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领域,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模式引导资本投向早期、小型、长期及硬科技项目。对于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到单支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多级财政共同出资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70%,并可按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让利。支持设立面向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制造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天使基金,鼓励“里程碑+股权”投资模式,可对通过概念验证的首轮融资项目予以跟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集聚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大力引进境内外头部创业投资机构在桂设立基金及管理机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按市场化规则合作设立科创基金。强化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引领作用,市场化遴选优秀子基金管理人与创投机构,集聚创投资源。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平台等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优质项目源头供给。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汇集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奖获奖成果等优质项目并加强推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创新创业大赛联动,探索以投代评机制,引导创投机构积极参与,提升优胜项目融资成功率。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孵化器等平台协同,联合设立概念验证、中试研究、孵化基金等。探索财政资金“拨转投”机制,实施“先投后股”项目,促进财政资金与市场资本接力支持。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畅通成果与创投机构对接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作,争取国家级引导基金落地广西。争取广西获得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企业风险投资(CVC)、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桂设立或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可由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对投资重点领域且成效显著的创投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国有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国有创投机构全周期考核,以基金整个生命周期为评价单元,侧重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投早投小比例等指标,不对单支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考核,引导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建立以尽职合规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对非主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经第三方评估后尽职免责,免责案例可作后续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多元化投资退出渠道。争取证监会支持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规范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退出项目。优化国资基金份额转让流程,探索将部分国资基金份额转让审批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合理平滑基金收益,注重基金投资人财务回报与现金流需求。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等方式退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科技信贷投放,精准对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七)扩大科技信贷投放。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完善“银行+行业”两张清单推送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的支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科技贷款产生不良贷款净损失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深化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科创贷”、“研发贷”贴息比例在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上分别提高0.5%、1%。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构建科技企业专属信用评价模型,将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创新积分等纳入评估维度。(责任单位: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支持开发“人才贷”、“瞪羚贷”、“积分贷”等特色科创贷款产品,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对基金已投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推行科技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通过“贷款协议+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模式,提供中长期信贷及综合金融服务,实现银企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资本市场支撑,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加强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建立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库,遴选“专精特新”、“瞪羚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企业重点培育。聚焦广西优势科技企业,汇聚资源加快推送至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境外上市。加强部门协同,推动更多科技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培育,解决上市过程中合规、融资等问题,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功能。2027年前,争取沪深北科技企业上市均有突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规模。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申报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建立科技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支持领军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知识产权ABS、ABN。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提供担保增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科技企业并购重组。支持“链主”企业通过CVC方式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布局开展并购,支持科技企业重组上市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可参与并购基金,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人,通过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支持企业并购,重点聚焦关键金属、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项目企业并购。(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国资委,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科技保险与担保服务,构建风险缓释机制

(十三)丰富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开发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强化研发费用、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等领域保障。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软件保险。探索重大技术攻关、中试阶段风险共保机制,由多家保险机构联合承保,分散高风险领域创新风险。(责任单位: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科技融资担保服务。推进“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大“科创担”、“创业担”产品投放,优惠科技创新项目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单户在保余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0.2%—0.4%给予担保费率补贴。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广西融资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按比例分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政策激励与风险补偿。实施科技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允许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用于支付相关科技保险费用,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不超过5%。优化科技创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科技担保业务,按代偿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提升服务积极性。(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协同支持生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能

(十六)建立科技企业精准画像与对接机制。推广创新积分制,向金融机构共享创新积分名单、优质项目信息及科技企业贷款项下六大类企业分类名单,引导开发“积分贷”、“积分保”、“积分担”等产品。搭建科技金融数智底座,完善“桂信融”平台功能,推动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互通,整合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业链交易等信息,联合金融机构建模,提供全景式风险评估支持,为科技企业精准画像。开展“资助千企”八桂投融汇、“一月一链”等对接活动,实现重点科技企业融资对接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科技金融先行示范载体。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AI+金融”先行区,允许试点区域在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债券发行、银行信贷、科技保险、融资担保、财政奖补、风险补偿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数据局、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股债贷保担补”联动支持机制。构建“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联动体系,鼓励银行积极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获得科技贷款的企业,鼓励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担保机构为债券发行增信,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分担担保机构和银行损失。支持法人金融机构运用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科技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落实科技金融相关统计制度,监测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股权融资及科技保险数据。搭建科技创新金融智库,整合高校、金融机构资源,建立企业数据库、专家库。组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组建“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政策宣讲、融资辅导,实现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推动科技要素市场化。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支持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完善技术与资本对接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探索知识产权中长期质押、专利集群质押和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指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实现质物处置线上办理,破解“登记难”、“评估难”、“处置难”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开放合作,拓展科技金融资源来源

(二十一)拓宽科技企业跨境融资渠道。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用好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支持外商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广西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境外上市、发债等融资活动。推动钦州港片区等开放平台依法依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境外资本投向我区科技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科技金融国际交流合作。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金融双多边交流,促进创业投资、技术转移合作。支持科技企业、科研机构依托中马“两国双园”、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平台,面向东盟开展联合研发,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海外“飞地”等,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助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培育国际化科技金融人才,建立与东盟国家的人才交流机制,2027年前培养100名以上具备跨境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设立面向东盟的科技出海基金。鼓励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东盟资本”多元出资机制,引导各类基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科技企业开拓东盟市场。创新“股权投资+跨境服务”模式,对企业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产能合作、研发中心建设等依法给予资金支持,并配套法律、税务、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推动金融工具协同,加强与跨境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联动,构建覆盖“走出去”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