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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18-11-16-17425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标  题: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桂科社字〔2018〕184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桂科社字〔2018〕184号)

2018-11-16 15: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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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衔接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做好我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健康广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面向我区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区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由自治区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院牵头,区、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疾病诊疗技术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紧密围绕中心建设特定领域疾病诊疗的重大需求,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应用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二)带动基层医疗发展。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全区疾病预防与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带动基层医疗机构防治水平的提高。
  (三)对接国家战略部署。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我区临床诊疗技术协同网络,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协同创新,带动新药创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专科平衡和区域平衡。探索推进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六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食药管理部门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中心的日常指导。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
  (一)管理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托单位职责:是中心和研究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牵头研究制定中心建设方案,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协调解决中心组建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监督检查中心建设运行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总结凝练中心建设成果,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三)中心的职责:
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设立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做好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协同网络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按照中心建设任务要求,组织协同网络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形成临床指南或规范。
推广应用临床成果。加强学术交流和产学研用合作,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养临床优秀人才。组织做好临床诊疗技术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做好协同网络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我区临床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四)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管理部门依据中心布局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第八条 申报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中心建设特定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具有区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在本领域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是我区优势特色临床专科。
  (三)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取得了标志性成果,近5年牵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处于省内同一领域领先水平,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区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医生;创新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区相关学科的发展。
  (五)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设有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申报中心建设,必须联合区内本领域的主要优势单位,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协同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
  第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食药管理部门按照“定期发布、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组织、受理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 依托单位填写《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1)提出申请后,按照归口管理途径,经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推荐或地市科技、卫生和食药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为更好地优化中心建设布局,同一医院在同一年份原则上牵头申报中心数量不能超过2个。
  第十一条 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自治区卫生管理部门和食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包括以下程序:
  (一)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单位是否满足要求;
  (二)材料评审。管理部门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条件资源等。其中,样本库、数据库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的评估可结合现场考察进行;
  (三)综合评审。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管理部门组织区内外的多方面专家对能力评估结果排序靠前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研究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区临床和转化医学发展的需求,择优确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和学科,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社会公示。对拟建中心的依托单位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发文确认。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中心立项建设予以正式确认。

  第四章 建设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实行依托单位委托主任负责制。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托单位要优先保障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人财物等发展所需条件,赋予中心主任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并向管理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的落实。中心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专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通过确认的临床研究中心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见附件1—2),由管理部门审定后进入组织实施和建设阶段。
  第十七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网络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八条 中心应根据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同领域的中心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
  第十九条 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初,各中心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第二十条 管理部门将对各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5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 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绩效评估的中心总数的30%。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管理部门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中心予以支持,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被撤销的中心依托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心建设。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统一命名为“授予“广西(疾病名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Guangxi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使用统一的中心标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1.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doc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参考格式).doc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doc
     1—4.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 (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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