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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16 15:17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016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开展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建认定工作,并于当年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桂科社字〔2016〕109号)作为指导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文件。同年,自治区科技厅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并认定了12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没有细化中心运行管理,也没有明确中心绩效考核,为规范我区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有必要出台《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学习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政策文件,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有关省份出台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自治区科技厅各职能处室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11个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自治区科技厅政监处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六章27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以及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提出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带动基层医疗发展、对接国家战略部署和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本身以及协同网络成员单位在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明确了中心申报基本条件,以及管理部门开展评审和认定等程序。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明确了中心实行依托单位委托主任负责制,中心要设立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五章“绩效评估”明确了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重点评估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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