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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30 17: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自治区科技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修订完善了《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基础研究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广西紧跟国家部署,持续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布局,先后出台了经费“包干制”、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等系列文件。为适应我区基础研究工作发展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启动修订了《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公布,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

(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14号)

(三)《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桂科政字〔2020〕30号)

(四)《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变更流程》(桂科计字〔2018〕5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工作原则。强调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科研方向应与国家发展战略一致,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明确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

(二)调整项目类型。取消“重大项目”,增设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博士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等项目类型,进一步完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与现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及(A类)形成梯次衔接,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长期稳定、持续递进的支持;并将2022年起试点实施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正式纳入项目序列。

(三)调整项目申报条件。调整了项目申报年龄、职称资格等要求。明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博士后)的负责人人事关系须在广西。

(四)更新项目管理要求。依据现行广西科技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变更、结题验收等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着眼于人才培养需要,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及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博士后)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离职后的相关变更要求作出调整。

(五)强化结果导向。建立择优遴选机制,对按期高质量完成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给予延续资助。对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指面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外资助额度较大的项目),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取得较好评价(通过专家函评进入会议答辩环节)但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给予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支持,集中优势资源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

四、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  0771—2618795。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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