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修订后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桂办发〔2017〕36号)提出了新要求,《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5号)对科研经费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原2013年9月25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3〕199号)已不适应上述新要求,已不能满足管理需要,必须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形成与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配套一致的八桂学者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以推动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桂办发〔2017〕36号)。
(二)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5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与监督”、“附则”六章,共25条,比原来增加2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后的办法名称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对新增设置的八桂青年学者,相应增加经费资助对象、开支范围和标准等。
(三)新增全职引进的五类国家重大人才项目人选按国家资助经费标准给予1:1的经费配套的内容。
(四)按桂政办发〔2016〕115号文件精神,完善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删除了专家咨询费的具体开支标准(原标准已不适应发展要求),明确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按国家、自治区标准执行。
(五)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提出专项经费审计要求。
(六)进一步细化了聘任期满考核后结余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七)对一些文字和用词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如将“科研创新团队”改为“创新团队”,“自然科学类”改为“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改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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