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要求,现将2016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参加的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7月15日至7月21日。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规划财务处,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政编码530022
附:2016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参加项目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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