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技工作者
不仅要知晓政策
还要善用政策、会用政策、用足政策
小编为大家盘点了
2021年广西出台的一系列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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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规划》强调要继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广西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思路,以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为核心,推动“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指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25年,我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2%,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6%,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达54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25人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1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达12500亿元,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120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15.4%,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11.5%,创新型广西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快建设。
展望2035年,我区要实现“基本建成创新型广西,初步建成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远景目标,全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5%,科技创新真正成为驱动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
《广西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对全区科技创新催生发展新动能,努力走出一条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广西强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进行深入剖析,为未来三年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指导。这是继“三百两千”科技创新工程、科改33条后,我区推进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广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突破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突破1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4200家,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数量达120人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额累计突破2000亿元,转化科技成果累计200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其中高新区四至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高于1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创新型广西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发展宗旨和各级各单位职责,优化认定条件及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增加评估和激励措施,着力提升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形成支撑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指出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
《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到2025年,在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攻关,组建2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的发展目标进行了规划布局,对我区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也进行了综述,为广西创新联合体的发展把全局、绘蓝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广西科研信用建设,规范科研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行为,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对科技活动中4类责任主体——项目申报(承担)人员、评估评审咨询专家、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的科研信用进行全过程评价,突出科研诚信导向,激发责任主体守信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
为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改进我区科技评价体系,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主要内容:
(一)实施分类考核评价,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二)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三)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四)对自治区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五)对自治区科技奖励评审,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六)自治区科技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不把论文作为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七)以培育国内一流的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我区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九)强化监督检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西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国内首个把国际和国内合作基地建设统筹推进的省级政策。
(二)弥补了我区在合作基地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
(三)合作基地的认定采取了“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方式。
(四)对获认定的合作基地予以“身份优待型”支持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自治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合作基地的建立旨在提高我区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合作基地是我区对接全国全球科技资源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对全区科技创新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为了提高科技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规定》。主要规定了监督工作的适用范围、监督内容、监督原则、监督职责、监督要求、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结果运用、监督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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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和完善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领域的投入方式,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进一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推动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群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创新驱动基金子基金群积极投资我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型科技企业,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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