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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62号)

2021-10-22 18: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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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依托单位的重点实验室管理主体作用,全面检查和掌握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含2021年新认定)均应参加依托单位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采用线上填报、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核评价与往年相比,重点对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团队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请各依托单位组织重点实验室认真学习,按要求完成相关指标的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网页链接: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各重点实验室按照提纲要求编写《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年报》(附件1),并上传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三)依托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填写《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意见表》(附件2),登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附件3),并将系统生成的《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的正式稿扫描上传到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四)请依托单位对本单位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本年度工作总结(附件5)。

三、时间要求

(一)请各依托单位于2022年1 月20日前完成各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为简化年度考核上报材料,本年度考核不要求各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考核意见表、工作年报、年报统计表和年报统计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均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或上传。

(二)请依托单位于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直接报送科技厅基础处,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总结。

四、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专家组完成;同一依托单位建有多家重点实验室的,应组织同一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实验室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重点实验室数量应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重点实验室数量的1/3。

(二)考核专家组应由7-9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区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其中区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实验室人员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完成考核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表材料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人:谢卫

电  话:0771-5872356

QQ技术支持群号:287980110

(二)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黄婷   于青

电  话:0771-2631652、2618921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 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年报(提纲).docx

   2. 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意见表(2021年度).docx

   3. 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年报统计表.docx

   4. 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年报统计汇总表.docx

   5. XX(单位名称)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总结.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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